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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贵阳市经适房廉租房新规月底施行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贵阳市经适房廉租房新规月底施行
更新日期:2008-1-9 关键字:贵阳市,经适房,房管局 【字体:缩小 放大

  ■经适房面积控制在60平米左右,销售价格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   

  ■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米以内,实行3种保障方式


  昨日,贵阳市房管局表示,为了切实解决贵阳市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,近日新出台的《贵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》将从2008年1月28日起施行。
  
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米左右

  《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》提出,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,其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,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,由市、县(市)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、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,并向社会公布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%核定;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。
  该规定还提出,今后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;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。
  
廉租住房保障实行3种方式

  《贵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》提出,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。今后,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、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3种方式相结合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、住房困难标准,由市政府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,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平均住房水平确定,并适时调整,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。
  此外,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,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,并每年向社会公布。对无房的家庭按核定的面积标准进行保障;对有住房的家庭,按差额面积标准进行保障。

作者:刘小钰 范觉文|来源:贵州都市报 录入:张扬|责任编辑:张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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